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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道县新闻网 时间:2008-12-2 15:27:53 来源:本站原创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稳步推进我县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病有所医、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探索、完善农民自愿、方便的新农合基金筹集机制,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筹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参与、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方法。

三、筹资标准
  1.农民个人缴费。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20元;五保户、低保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专项资金解决。
  2.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共补助80元。
   
四、筹资对象和目标要求
  1、筹资对象:凡属本县农村户口的农民(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人员)都可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合。

2、目标要求:确保2009年全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人数达到农业总人口数的90%以上。
  五、筹资方式
  1.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脱产干部和村组干部以户为单位收缴农民个人资金,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登记造册,所收资金由乡(镇)财政所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专户。   

2.五保户、低保户名单由县民政局统一提供给各乡镇,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县民政局从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中直接划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3.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资助的资金和各界人士捐赠的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收取,登记造册,所收资金由乡(镇)财政所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六、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筹资,信息录入、制证发证和考核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81110日至1115日)。各乡镇场要在1115日前召开由乡镇场脱产干部、村三大柱头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新农合工作动员大会,宣传解释政策,部署筹资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筹资(1116日至1220日)。由乡镇场驻村干部具体负责,以村(居)委会干部为主,收缴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应缴费用,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收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家庭成员的姓名),并及时将资金上解至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上解到县财政基金账户。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填写参合登记表和收缴参合资金同步进行,登记时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有关内容填写准确。集中筹资截止时间为20081220日。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制证发证(20081221日至2009120日)。各乡镇合管站将已登记注册的参合农民有关数据资料录入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反馈到各村(居)委会复核、确认登记内容无误后,将参合人数及录入资料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送县合管办。

信息录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合管站要及时开展合作医疗证的制证和发证工作,在发放合作医疗证时,要认真细致地核对参合人数、参合人员基本情况,对参合人员信息有误和漏录的,乡镇合管站要及时予以修正和补录。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2009121日至130日)。由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场筹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2009年的新农合筹资工作政策性强、环节较多、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完成预期筹资目标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对筹资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精心组织筹资工作,认真分解落实筹资责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干部的主力军作用,强力推进筹资工作的开展。对筹资工作要坚持从严要求,做到钱、票据与参合人数三相符,确保参合信息录入不出错,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乡镇场、村要通过张贴横幅标语、出墙报等形式加强对筹资政策的宣传,为筹资工作造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制作专题、滚动播放宣传标语、采访报道新农合补偿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2009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局和县合管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场有关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定期向县合管委汇报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县财政局负责新农合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管理,并协助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代缴辖区内登记在册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个人参合资金,确保五保户、低保户参合率达到100%。县审计局要将新农合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对新农合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对在筹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农民同意强行代扣、代缴、垫资或挪用新农合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依法查处。

4、强化督查,确保进度。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的督查,督促乡镇场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定期编发督查通报,确保筹资进度。

八、奖惩办法

   各乡镇场新农合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并就2009年度筹资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在单项考核中,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场,予以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

  [作者:周镜忠 黎 桢]
  [责编:张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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